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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了!湘潭市最新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

[摘要]根据湘潭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消费者自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8月14日上午

湘潭发布了最新通告!

引来众多市民关注

近年来,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数量日益增长,方便了市民的同时也带了不少安全隐患。为全面加强湘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8月14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进行详细解读。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湘潭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消费者自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那如果在这个期间购买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应该携带购车发票、随车技术参数证明等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如何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正式号牌的费用是多少?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发票)、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可领取正式号牌。领取正式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国标”两轮电动车该如何取得上路资格?

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应当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已登记和发放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不需要再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逾期未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号牌也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