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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钥匙没拔被醉汉开上街

    本报7月24日讯 老板将车停在公司前,未拔钥匙就离开,不料醉酒员工私自将车开走,还出了交通事故,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

    李云(化名)在长沙县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因业务需要,他购买了一辆面包车。

    “因为经常要出车,所以钥匙放在车上没拔。”2018年10月21日,李云将面包车停在仓库外的空地上,未拔车钥匙就离开了。当晚,公司员工刘杰(化名)与宿友聚餐饮酒时,接到了朋友的来电。

    “我赶着去雨花区见朋友,看到面包车钥匙在车上……”没有驾驶证的刘杰,全然不顾自己喝了酒,就坐上了面包车。

    几分钟后,刘杰驾车沿长沙县黄花镇黄江公路东往西行驶时,与史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经鉴定,刘杰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开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杰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驾驶,以致酿成车祸。事故发生前,该车停放于开放的场地上,车钥匙未拔出,存在安全隐患,李云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保管未尽到必要的责任,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酌情认定刘杰承担原告保险公司80%的损失,李云承担20%。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杰支付原告保险公司赔偿款1.2万元,李云支付赔偿款3000元。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关茗予

    通讯员 刘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