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专家披露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细节!

专家披露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细节!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详见链接中附件),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刊记者采访了“8・10”事故调查组中的技术组专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道路安全研究室(五室)副主任刘君,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

  直接原因:超速和疲劳驾驶

  刘君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技术原因分为两部分,一为直接原因,另一为技术间接原因。”“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有两个直接原因,主要与握有方向盘的驾驶人本身有关。

  一是驾驶人超速驾驶。事发路段的大车限速为60km/h。经过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事故发生前6秒左右的车速在80~86km/h范围,超速33%~43%,属于非常严重的超速驾驶行为。”

  二是驾驶人疲劳驾驶。

  规 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第55 号令)都有明确规定:

  客运驾驶人在24 h之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 h,白天连续驾驶不超过4 h,夜间不超过2 h。达到这一阈值之时,驾驶员至少停车休息

  20 min。

  刘君说,已经在事故中丧生的驾驶人王某从当天接班开车后,到事发的12时许,连续驾驶车辆近2.5 h,可以认定他处于疲劳驾驶的状态。”

  为了印证王某在驾车途中从未停车休息,技术调查组调取了沿途每一处卡点的监控录像,保证提取到每一处卡点上王某本人确实在驾驶的特写,进一步证实了王某在这段时间内从未停车休息过的事实。

  间接原因之一:突出的隧道口

  刘君介绍说,“隧道口与隧道连接的一段不是正常的路基,而是在桥面上。桥梁的断面和隧道内宽确实有明显突变,也没有做过渡处理。这都是客观事实。”

  刘君介绍,“这种设计方法是符合1990年制定的标准――JTJ 026-199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的。”“

  JTJ 026-199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要求:当隧道净宽小于所在公路路基时,两端接线仍按等级公路标准设计。与隧道洞口端墙衔接。

  刘君说:"规范要求里没有体现‘过渡’的要求。隧道归隧道的设计,路归路的设计,完全是硬性的衔接。”但是,刘君介绍:“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要求: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隧道入、出口处等位置,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形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刘君说,标准中的这一句是非常关键的。虽然设计时隧道归隧道,桥梁归桥梁,如果将二者连接一起,就要通过渠化、导流等设施做平顺过渡。但是,新标准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并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做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