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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承认:通过交警内部人士伪造“事故认定书”

  丹凤县的彭先生因为交通事故车辆将车拉至汽修厂修理,取车后,他发现自己的车竟在修理期间二次莫名肇事,对此,他毫不知情。车辆保险公司依据汽修厂出具的丹凤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已作理赔,而彭先生并没有拿到理赔款。对于这份有人冒充自己签名并按下手印的“事故认定书”,他感到既气愤又好笑。

  事后,汽修厂承认通过交警内部人士认伪造了“事故认定书”骗保,彭先生却并不知情也未拿到理赔款。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过去近半个月了,丹凤交警仍未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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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银行卡交给汽修厂 或被对方利用骗保

  2014年9月,丹凤县的彭先生因为爆胎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随后他将车辆拉至丹凤县腾飞汽配维修中心修理。修车期间,车辆保险到期,经汽修厂负责人刘某介绍,彭先生在安邦保险公司商洛分公司办理了车险业务。

  2015年2月,彭先生取车后发现,车辆受损部位并没完全修好。4月23日,他的车再次发生事故,4月26日他将车开进腾飞汽配维修中心。直到5月1日,彭先生将车辆取回后发现,车引擎盖有碰撞痕迹,左侧大灯也是重新安装的,引擎位置还有焊接迹象。彭先生十分纳闷,两次肇事都没有伤及到车辆左侧大灯位置和引擎盖,怎么会这样。“我把车开到了汽修厂,又怎么会‘被肇事’呢,肯定有人动了车。”

  更让彭先生感到纳闷的是,查询安邦保险公司客服,被告知车辆在4月27日在丹凤县城发生过一次肇事,4650元的保费已理赔结束,但他并不知情也没有拿到理赔款。彭先生说,当时办保险业务时,他将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复印件提供给了汽修厂负责人刘某,第二次发生事故后,对方说可以给他用车险费报,他又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给了对方。彭先生说,该银行卡是在办保险时,在刘某的建议下新开的户,想着卡上没钱,也就放松了警惕。彭先生怀疑刘某背着他骗取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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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依据“事故认定书”按程序进行理赔

  7月10日,彭先生来到安邦保险公司商洛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任飞称,4月27日事故发生后,负责理赔的袁姓客户经理去勘查取证,依据汽修厂负责人刘某出具的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他们于次日将理赔款打到了彭先生的账户上。对此,彭先生表示,该银行卡此前已经交给刘某。

  任飞还表示,理赔勘查记录上显示,是彭先生本人签的字,但报警人并非彭先生而是当事司机,据刘某说当事司机是他们汽修厂的员工。报案人不是车主本人这是公司允许的。对此,彭先生称,他从没签过字,更不知道理赔一事。

  在详细查了理赔勘查记录后,彭先生惊奇地发现,一份署名为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上竟也有人冒充他签字和摁手印,这份“事故认定书”后面有储姓和余姓交警的名字和单位公章,这让彭先生感到气愤和疑惑。“我都不知道肇事,更没有去现场,怎么会有我的签字?肯定是假的。”对此,任飞则表示,只要事故是真实的,理赔款又打到了车主彭先生本人的账户,整个理赔过程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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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系伪造 两交警的姓都写错了

  对于这份“事故认定书”,华商报记者到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核实。该大队事故股民警褚波说,关于彭先生的这份“事故认定书”,他并不知情,也不是他办理的。“我的名字出现在上面,连褚也打成了储蓄的储,实在是荒谬。”

  “经过我们仔细辨认发现,这份‘事故认定书’没有编号,事发地点也写得极不规范。另外,两位事故处理交警的姓竟然都是别字。”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方书明称,据此三点,他们判断这份“事故认定书”系伪造,此举涉嫌违法,他们随后会调查此事。

汽修厂称通过交警内部人伪造了“事故认定书”

  7月11日,任飞称,彭先生的车肇事,第三人是可以向他们提供资料(不一定车主本人),正常进行索赔的。对于汽修厂负责人刘某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他们没有办法去核实真伪。如果是假的,他们会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理赔款。

  此前的7月6日,汽修厂负责人刘某承认,彭先生在他们厂里修过车,保险的事也是经他介绍办理的。但对于在修车期间4月27日发生的肇事,他称记不清楚了。7月11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联系刘某,他承认,4月27日事故发生后,确实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报警;事后,为了能尽快将保费领出来,就通过交警内部人士伪造了事故认定书。对于当时是谁开的车出的事故,他说“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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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丹凤交警调查半月无进展 迟迟未报案

  此前,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方书明称“事故认定书”系伪造,此举涉嫌违法,他们会调查此事。他同时也表示,就这份伪造的“事故认定书”,“如果公章确实是单位所盖,就说明内部有人违规操作。”

  7月21日,负责调查此事的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屈志军称,他是上个星期开始介入调查的,一方面着手调查到底是谁伪造了“事故认定书”,为此,他们先后3次找汽修厂负责人刘某,但其避而不见;另一方面就“事故认定书”公章的真伪进行调查,目前他们与保险公司联系,准备调阅“事故认定书”原件,以确定公章真伪,再做处理。

  屈志军称,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华商报记者问到,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骗保的事实存在,有没有选择报案,屈志军称,对于是否报案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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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已追回保费 报案未受理

  7月21日,车主彭先生说,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汽修厂负责人刘某找到他,他们双方目前已经就此事达成赔偿意见。7月21日,安邦保险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人任飞称,目前他们已经追回了被保险人的理赔款,也曾经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但因为骗保金额太少并未立案。“这件事我们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我们该做的工作已经做了。”

  看似双方为钱发生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到底是谁伪造了这份骗保的“事故认定书”,又该为此付出怎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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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1.丹凤交警内部是否有人违规?

  7月9日,丹凤县腾飞汽配维修中心负责人刘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4月27日事故发生后,确实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报警。事后,为了能尽快将保费领出来,就通过交警内部人士伪造了事故认定书。

  刘某所说的交警内部人士到底有没有,有的话又是谁?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褚波曾讲到,“汽修厂负责人刘某曾多次来到交警大队办理过‘事故认定书’。在具体的工作中,有些事故没现场核实,就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这是我们工作中有失误的地方。”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方书明曾表示,“事故认定书”文字材料确系伪造, “事故认定书”上盖的公章,如果公章是真的,说明内部有人违规操作。

2.假“事故认定书”缘何骗来保费?

  在向保险公司提供材料时,汽修厂负责人刘某提供了一份假的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次日便轻松骗取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让人更为疑惑的是,在这份“事故认定书”上竟有彭先生的签名和手印,而他本人并不知情。事后,彭先生怀疑,汽修厂联合保险公司骗保。

  对此,安邦保险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人任飞解释,4月27日事故发生后,负责理赔的袁姓客户经理去勘查取证,其表示所拍摄的车辆受损照片并非第一现场,但只要事故是真实的,理赔款又打到了车主彭先生本人的账户,整个理赔过程就没有问题。至于谁在这份“事故认定书”上替彭先生签了名并摁下手印,任飞表示不清楚。对于这份假的“事故认定书”,他称,他们没有办法去核实真伪。

追问

1.丹凤交警队为何不选择报案?

  对于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一事,丹凤交警选择内部调查。有读者质疑,丹凤交警是想内部调查,如果公章确实是交警内部人盖的,顶多也就是给予处分,也不至于对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或许是迟迟不予报案的原因。

2.保险公司报案未受理怎么办?

  7月21日,任飞称,目前他们已经追回了被保险人的理赔款,也曾经向公安部门报过案,但因为骗保金额太少,公安刑侦并未立案。那么该如何去追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呢?法律人士认为,伪造“事故认定书”骗保可从两方面看,如果触犯刑法应负有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则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当事人不选择报案,丹凤交警应主动报案,而其也不报案,作为公民可以向丹凤交警上级单位进行反映也可选择报案。

3.如何追究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责任?

  就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事,丹凤交警未选择报案,而是内部调查。保险公司称,因为骗保金额太少,公安并未立案。 对此,律师齐永喜说,从法律角度讲,汽修厂伪造“事故认定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以伪造公文、印章行为进行报案,另外,也可以以涉嫌骗保进行报案。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公安机关都可以调查,追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商记者 商雒


编辑:敬江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