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交警支队 曝光台|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
更新时间: 2020-03-08 12:07 热度: 1231°
一、事故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事故时间:2018年06月07日12时许
事故地点:华阴市东岳路教育局门前路段
天气:晴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某:男,驾驶证号:61058219830*******,户籍地址:陕西省华阴市东岳路工商局家属院,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EX***7号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吴某展:男,身份证号:41128219580*******,户籍地址: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文峪金矿家属院,现住地址:陕西省华阴市孟塬镇大寨村,驾驶二轮电动车。
三、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06月07日12时许,张某驾驶陕EX***7号小型轿车沿华阴市东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教育局门前路段实施左转弯掉头时,将沿东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吴某展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致吴某展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一、张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吴某展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