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4.7”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4.7”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4月7日22时22分许,富平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在210国道富平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事故值班民警梁新鹏、王林立即赶赴现场,22时29分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处置,随即开展工作,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痕迹及事故成因进行检验鉴定,案件正在调查中,确认死者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并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持安全车速,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编辑: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