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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12月份4起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一)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08日09时20分,王某驾驶陕E9***9小型客车沿西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地方时与同向行驶徐某定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定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

徐某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手机,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二)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18日09时30分,王某龙驾驶陕E1***9小型轿车沿五陵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地方时与由北向南付某民驾驶的陕E9***V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付某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王某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三)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27日9时0分,郭某华驾驶陕A3***Q小型轿车沿渭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地方时撞在路中隔离墩上,造成车辆及隔离墩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郭某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郭某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18日15时0分,常某驾驶陕E2***C小型客车沿祥塬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邓某春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春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常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邓某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常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邓某春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