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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交警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18年12月16日16时30分许

事故地点:富平县到庄路桥北村一组“程某某”家门前处

甲方:张某某,男,21岁,持C1证,家住:富平县宫里镇南陵村,驾驶陕AW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超车行驶。

乙方:程某某,女,47岁,家住:富平县宫里镇桥北村,驾驶台铃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由西向东再向北左转弯行驶。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16日16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陕AW5***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肇事点超车时,撞上前方同方向正在左转弯的程某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致程某某受伤住院、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

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一)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程某某无事故责任。

四、事故警示

本起事故用血的教训告诉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同车道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遇前车左转弯时,不得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