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更新时间: 2020-03-08 12:13 热度: 50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07日09时30分许,王某驾驶陕E7***1号小型轿车沿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迎宾路十字路口西50米进非机动车道停车时与由东向西张某英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英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违反《陕西省实施办法》第46条第2款“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英无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