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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及时有效地调处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澄城县由司法局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成员由县司法局、交警大队精通调解工作的干警组成。为确保调解活动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的具体行动,是探索我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我县“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项创新工作。

[网络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