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位一体“门对门”化解“交肇”“心贴心”
本报记者 刘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环境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为有效化解因交通肇事引发的社会矛盾,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制度保障、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整合公安交警、法院、司法、仲裁等力量,在全省首推化解交通事故“四位一体”模式,为服务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科学辩证处理交通事故,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了社会矛盾,基本实现了交通肇事“零上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机制。由司法局援助中心事故工作站对事故受害方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无偿代理无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解决了群众不懂法律法规、打不起官司、吃“哑巴亏”和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协助交警、人民调解员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进行法律援助105起,确保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解协商机制。一方面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和道理情感,由交通警察主持调解,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发挥基层司法所、警务室、乡镇干部、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节约解决纠纷成本,扩大调解处理纠纷渠道,让“老百姓帮老百姓解决矛盾”成为常态,有效解决交通纠纷。据统计,调解协商机制建立以来,已经办理行政调解案件1750起,人民调解案件600起,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事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仲裁化解机制。借助仲裁“一裁终局”制,手续方便、时间短的优势,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无赔偿能力,但其肇事的车辆投有保险,经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讲明讲透赔偿问题,促使当事人将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了警力紧张和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办案质量。连续几年,大荔县交通矛盾纠纷处理无错案和变更案件,没有发生因事故处理、违章查处引发的上诉、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法庭审判机制。依托法院在交管部门内设立法院审判庭,对达不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直接诉讼的案件,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判流程环节,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交警部门、保险部门、鉴定机构的工作对接,让交通事故当事人免去在事故处理点、法院和保险公司来回奔波造成的诸多不便,解决了赔偿数额大、伤亡人数多及难执行等问题。
在做好交通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把事故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动员全县交警持续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攻坚行动,认真排查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一律从重处罚,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从源头上减少交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