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曝光较大交通事故 榆林:半挂车与轿车相撞 致3人死亡2人受伤
记者从省公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防事故、保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目标的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通过组织开展重点机动车源头清理,严格路面执法查处,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罪查处办理力度等措施,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预期目标,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陕西上半年以来发生的6起典型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予以曝光,这些事故是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引发,其中榆林定边发生一起。
定边县“2·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1、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2月12日12时40分许,定边籍驾驶人郝存显驾驶陕J52211“东风”牌/陕J1486挂“旗林”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空载),由南向北行驶至G307定边县境内1154Km与定莲路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南左转的定边籍驾驶人郝明夺驾驶的陕K58999(临时行驶车号牌)“宝骏”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车驾驶人郝某夺当场死亡,其车乘员贺某琴、贺某香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员罗某花、郝某玲受伤,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驾驶人郝存显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行经有限速和交通信号提示(黄灯闪烁)的路段,接发微信,不注意瞭望,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22条第一款、第4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郝明夺驾驶车辆上路,在行经由城市道路进入国道过境线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黄灯闪烁)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疏忽大意、未按规定确认安全后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LKK)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