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交警第一季度涉酒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通报
一季度以来,横山交警按照区政府下发《横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不断加强源头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文明出行提示,突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有效保证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个别驾驶人仍然心存侥幸,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视家人朋友叮咛嘱托,不从身边事故案例吸取教训,最终因酒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1月3日19时许,李某飞,男,横山区殿市镇屈坪村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波罗镇槐树峁煤矿门口时,将路边停放的机动车碰撞,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0.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9年1月15日0时许,高某,男,横山区韩岔镇高庙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二街横中路段发生事故,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6.37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9年2月12日18时许,石某军,男,横山区横山街道办红石峁村人,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怀远东路时将路边停驶的小轿车碰撞,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82.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9年1月21日22时许,张某银,男,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九川府村人,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怀远西路时将路边停放车辆碰撞,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2mg/100ml,属饮酒驾驶。
2019年3月6日20时许,石某龙,男,30岁,横山区横山街道办人,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柴兴梁农贸市场时与其他机动车碰撞,后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8.76mg/100mL,属饮酒驾驶。
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多发问题,我们将按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采取每天开展路检路查,定期组织统一行动,重大节日前集中整治的方式,不断加大城区酒店、宾馆、夜市及KTV等路段的检查频率,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农家乐、度假村等酒驾高发点段的管控,加强对农村地区红白礼事、庙会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查严管严处,使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越来越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实现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