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图片 >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8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8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近年来,榆林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伤人数持续下降,但一些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梳理了全市近年来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对以下8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超速行驶105% 追尾侧翻撞三车

【案例一】2018年7月12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砖黄路砖井镇东仁沟村路段,与同向行驶的宁夏籍轻型普通货车追尾后,车辆侧翻与对向白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证三轮汽车、许某某驾驶的河南籍小型普通客车连续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4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查明,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乡村道路上超过规定限速值105%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的安全距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7月13日,定边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

开车超员本违法 超速超车致人亡

【案例二】2019年4月15日,驾驶人白某某驾驶搭载5名亲属的小型轿车奔丧后返程,由西向东行驶至205省道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老舍古乡寨山石坪村路段时,与相向驶来的河南籍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2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查明,白某某驾驶的小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车辆超员20%,且违反规定限速值强行超车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白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4月16日,白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涧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6月4日,被清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超载货车超速行 深度调查溯源责

【案例三】2018年7月13日,驾驶人吴某某驾驶内蒙籍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陕西省神木市过境线神木镇磨连石村路段,在下长坡过程中车辆失控后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2辆小型轿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致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4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查明,吴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有关技术条件,且超载55.15%,在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长下坡路段时,漠视道路两侧多处提醒、警示标志,以超过规定限速值32.5%-47.5%的速度高速行驶,长时间制动导致刹车系统发生热衰减,致使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依据法律规定,吴某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7月14日,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8月14日被神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吴某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实际所有人陈某某在明知车辆核载的情况下,指使、纵容吴某某严重超载运输货物,且其在乘坐该重型半挂车时对吴某某的超速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未尽到管理责任。2018年8月14日,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神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该重型半挂车所属企业法人沈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由神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

不敬畏法律的“麻痹人”醉驾害人又害己

【案例四】2019年1月3日,驾驶人周某醉酒后驾驶宁夏籍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二石线周台子加油站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宁夏籍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周某等3人死亡、3人受伤、2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鉴定,驾驶人周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7.7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行驶途中未按规定靠道路右侧通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雨天超速 车毁人亡

【案例五】2018年5月10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前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镇常王寨,途经沿黄观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府谷县天桥水电站库区附近时,由于雨天路面湿滑,车辆侧滑坠入路外天桥水电站库区东北水塘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查明,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雨天路面湿滑,未降低行驶速度,超速达75%~90%,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开车不忘玩手机 分心驾驶酿祸端

【案例六】2019年2月12日,驾驶人郝某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空载),由南向北行驶至307国道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莲路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南左转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车驾驶人当场死亡,2名乘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名乘员受伤,2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查明,郝某某驾车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忽视减速慢行闪光警示信号,仍使用手机接发微信、不注意瞭望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郝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3月20日,郝某某被定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2019年10月,该车所属企业被列入榆林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企业法人等3名相关负责人共被罚款8.96万元,政府相关监管部门3人被处以行政警告、3人被诫勉谈话。

交通违法1+1 肇事双双命归西

【案例七】2018年8月13日,康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神木市中锦路49Km+50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宋某某驾驶的河南籍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当场死亡,宋车乘员和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经调查查明,康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会车时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对向车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宋某某驾驶超载、超员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会车时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疲劳时刻嫑逞强 心急走上不归路

【案例八】2016年8月22日,驾驶人赵某从凌晨1时40分开始连续驾驶小轿车行车6小时后,于7时15分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上行线228km+600m处时,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车辆向右撞上路西安全防护栏,发生护栏贯穿车身的“穿刺”事故,造成其母、其妻、其子(3岁)一家三代3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认定,赵某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