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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公安局:一女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处罚款和拘留!

2019年3月17日18时33分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杏河镇张渠社区田家湾村路段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要求中队立即出警”。19时15分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时发现陕J9**70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刘*梅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证,2019年3月17日18时12分,驾驶人刘*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J9**70号小型越野客车,从志丹县杏河镇张渠社区杏北作业区出发,18时30分行驶至志丹县杏河镇张渠社区田家湾村公路处,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刮擦,造成陕J9**70号小型越野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已私下协商处理。

驾驶人刘*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壹仟伍佰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