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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首例!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

  很多市民与电动车司机都认为,交通法律、法规是管理汽车的,然而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近日,在延安市子长县,一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三轮电动车各项技术指标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辆,该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子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09月04日18时许,子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子长县城广安街处,有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肇事者李某某酒后肆意撒泼,屡次出言不逊,以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三轮车,而非机动车辆,交警没有办法。进而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推搡处辱骂警民警,事故中队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李某某带至子长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并于当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李某某体内乙醇含量及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各项技术指标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辆。当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时,李某某放弃狡辩,接受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8年09月05日,子长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子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电动车驱动方式和用途及形状、组成要件和主要技术特征及使用性质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无论驾驶何种机动车辆,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切莫酒后驾驶,不要因为自己的小错误,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