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局4领导因下属警车肇事被处理
更新时间: 2020-03-08 12:44 热度: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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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7日,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杜栓柱私自驾驶陕警07868昌河面包车回家探亲,返回途中超速、占道行驶,在309国道上与迎面超速驶来的延运集团陕J12133号大型宇通客车相撞,导致杜栓柱等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延安市政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随后形成《富县“9·17”重大交通事故行政管理责任追究调查报告》,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杜栓柱私自驾驶警车超速、占道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陕J12133号客车驾驶人王苏坤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富县公安局对干警管理不严,警车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公安部关于警员、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富县公安交警大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24条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力,对309国道部分路段纠违、巡查不到位,有失察行为;延运集团富县分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12月10日,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延安市政府对该起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批复:鉴于杜栓柱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故不予追究;王苏坤违法超速行驶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富县公安局局长孙俊虎由市安监局和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政委马力由市安监局和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由富县县政府对富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吴建民、县乡巡警中队长李铁旺、副中队长李辉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富县县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网友评论: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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