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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车主酒后肇事,将伤者送医后被定为肇事逃逸被拘

开车的时候万一出了事故,

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这无需多说。

但长武有个肇事者,

但长武有个肇事者,

他确实送伤者到了医院,

但最后还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发生了啥?

发生了啥?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事件回顾:

2019年6月4日21时20分许,长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称:在长武县新城茗居南门段,一辆雅迪牌两轮电瓶车将自己撞倒送到长武县人民医院后,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驾驶两轮电瓶车离开。

事故民警迅速赶往医院进行调查,经民警连续工作,于2019年6月5日锁定肇事者为曹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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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询问过程中,据曹**称:“将伤者送往医后,由于怕自己喝酒后驾驶二轮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没有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曹某某并未意识到他将伤者送到医院就离开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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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