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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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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男,3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司。200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泾阳县公安局打黑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等职,现任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从警十四年来,王宝同志始终怀着一颗对党无比忠诚的赤胆忠心,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认真学习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事故处理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实履行着一个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2012年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荣获全市“交通管理能手”和全市交警系统“创佳争优”竞赛活动“优秀民警”、“优秀科所队长”、县局“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13年荣获全市交警系统创佳争优”竞赛活动“优秀大队长”、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先进个人”殊荣;事故科2009年度荣立专案组集体三等功,2010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2013年—2015年度评为“青年文明号”,“1.13”专案组三等功,2014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

  在全面学习“三秦楷模”汪勇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中,王宝同志深切体会到,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必须有一颗拳拳的爱民之心,有一腔殷殷的亲民之情,如果舍弃这个根本,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他坚持“以人为本”,从事故处理队伍正规化建设、业务培训、执法办案、侦破逃逸等方面入手,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事故处理队伍。

  王宝同志始终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活动为动力,坚持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主要内容,以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为契机,先后邀请县局主管刑侦的局领导、县检察院批捕科和公诉科领导、县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福银大队事故室主任等专家,紧紧围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刑事案件办理、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处理程序等业务进行了一系列培训,做到了“全员考核、人人过关”,同时,积极构建和不断完善符合事故处理民警的教育培训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高质量地对民警进行执法办案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专题培训,事故科民警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王宝同志充分认识到,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他坚持把交通事故处理每项工作及其责任精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一天、每一件事情、每一道程序上,做到“遵规守矩”。尤其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内务管理制度》、《党团活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健全完善了《事故处理工作岗位目标量化考评细则》和“督导工作制度”、“测评排名机制”、“汇总讲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使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导、有问责、有落实,实现了处警迅速、勘验及时、取证科学,确保了事故处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快速锻造出了一支“分工请、责任明、有担当”战斗力极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

  王宝同志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执法理念,以扎实开展“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活动为契机,组织事故科民警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深刻认识违反“四个一律”的后果和危害,做到了违法嫌疑人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设有声像同步监控,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拷贝,从而确保了执法办案区设置、使用规范,管理严密,全面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同时,大力推进阳光办公,办案、办案场所均采取“开放式”结构,让办公、办案过程直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立案审批、事故认定审核、案卷归档审查的“三审”和警务信息、执法程序、相关证据和处理结果“四公开”的程序规定,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王宝同志始终坚持以规范事故处理执法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警务管理考核办法》、《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等事故处置流程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既方便了民警处置操作,又规范了事故处理的各个执法环节,从执法源头和程序上有效保障了执法规范,全力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始终走在法治轨道上。同时,要求民警接到处警指令时自觉做到“出门三问”:出门干啥,勘查设备是否齐全,现场勘查都应注意什么事项,不让一丝有力证据流失;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到两“慰问”:现场勘查完毕之后,第一时间办案民警要主动到医院对伤者进行询问,掌握病情,督促肇事方支付医疗费用等,交班后,进行第二次探访,同伤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医疗费用的支付及身体恢复等情况,使伤者从精神上得到安慰。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到“四个到位”:路跑到位、话说到位、工作做到位、法律宣传到位,将警民“鱼水情深”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细节,捍卫法律尊严,实现人性化执法。

  王宝同志坚持定期对肇事逃逸嫌疑人未归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案件性质、积案时间、追逃难度等进行分类,逐一制定了追逃计划和方案。对新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快速处警、以快制快,全力以赴抓住战机及时破案,尤其是形成了“确定车型、事前回放、信息碰撞”工作模式,侦破肇事逃逸逐步实现了专业化。2014年8月10日21时15分,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泾阳县崇文镇虎杨村处,一行人被不明车辆所撞,行人受重伤,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王宝同志立即启动信息布控网络机制,带领科室民警及辖区中队民警调取沿路监控,先后对泾阳县、三原县所有修理厂进行了走访调查,经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车辆车漆残片及车灯残片研究分析,确定了排查区域和重点车型。次日19时许,王宝带领民警在对泾阳县崇文镇陕DJ6350号北斗星车辆进行排查时,车主王小平在电话中向值班民警交代2014年8月10日晚上其驾驶该车在崇文镇正阳大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王宝带领事故科民警及时赶到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泾河街道,将肇事车辆及车主王小平带回泾调查,并依法对王小平刑事拘留。王小平迫于证据压力如实供述了自己为包庇儿子王佩不受法律追究,为其顶罪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迅速将王小平儿子王佩传唤至泾阳县交警队接受询问,王佩交代了其驾驶陕DJ6350号微型轿车在泾阳县崇文镇正阳大道撞伤一骑自行车的人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此案迅速告破。

  王宝同志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十几年如一日,刻苦钻研抓学习,求真务实干事业,保持了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精神风貌。“为警请组织放心,为民让群众满意”是王宝同志的座右铭。他的努力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面对成绩和荣誉,他没有骄傲自满,而是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人民的教育和培养,以更扎实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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