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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交通肇事逃逸案曝光!

古语有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意思说的是天道公平 犯错就要受到惩罚

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

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有些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

抱着侥幸心理为逃避处罚

而选择了逃离现场

结果不仅无法逃出法律的制裁

还造成事态升级

今天我们就来曝光一批

2019年1、2月份汾阳市内发生的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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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19年2月27日00时30分,路某驾驶晋J602**小型轿车于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府街路段时撞到停放在路西边晋K123**小型轿车的尾部(事发前张某驾驶该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路某弃车逃逸。

事故原因:

路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九十ニ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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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19年2月23日8时13分,殷某无证驾驶无牌五征牌三轮车沿国道307线由北向南行驶至662KM+670M处时,将同向右侧武某驾驶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撞倒地,造成武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殷某驾车逃逸。

事故原因:

殷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助基金。”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武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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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9日16时,李某(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状态)驾驶晋JT5**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3线(汾张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小南关小精灵幼儿园门口附近时左转弯,与刘某由北向南驾驶的晋AX97**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某驾车逃逸。

事故原因:

根据以上情况,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问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刘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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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19年1月20日7时40分许,蔚某驾驶晋AL03**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杏花村镇上庙村内由北向南行驶至村一丁字口处右转弯(国307线646KM)时,与任某由东向西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蔚某驾车逃逸。

事故原因:

蔚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第九十二条(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任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任某虽有违法行为,但与本起事故的形成无任何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汾阳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以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汾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最终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正所谓:

善恶终有报,逃逸一生悔

不信抬头看, 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