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更新时间: 2020-03-08 13:38 热度: 1144°
2019年02月07日17时30分许,忻州市神池县崔某驾驶晋HT***7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通过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宁武县周某驾驶晋HT***1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山西省朔州市王某驾驶的晋F5***3小型轿车相撞,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崔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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