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曝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
保德一男子网上买牌照被查
8月28日,保德交警大队东关中队民警在辖区执勤,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H66666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截获。经查,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执勤民警将陈某立即带回交警大队办案区,通过交管平台进一步核实,该摩托车悬挂牌照晋H66666系假牌。
陈某坦白,摩托车牌照是从淘宝网上买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被处以53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河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害人害己坚决杜绝
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勘查时,闻到驾驶员李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后民警对其血样送交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检验,经鉴定,驾驶员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0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现场勘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会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驾驶人李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苗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岢岚:
无证驾驶隐患大 弃车奔逃终被抓
8月28日上午9点37分许,岢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第三沟村路段检查时,一辆无牌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人沿岢岚县镇西路由北往南驶来,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看到交警后,迅速弃车逃跑1000多米后,在稻田被执法民警控制。经调查,发现驾驶人刘某仁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行车证,轻型普通货车也是从未注册登记过的报废车!更让人吃惊的是车厢里一共坐了13个人,民警当场让乘人员全部下车,同时告知乘车人:货车载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大。刘某仁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和无视法律的后果表示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处以刘某仁罚款31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原平:伪造号牌不可取,侥幸违法终被查
当天下午16时,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黄甲堡村附近开展活动时,一辆悬挂豫EFM***号牌的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驾驶人林某某未能拿出该车相关手续。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未发现有该车号信息,驾驶员林某某已构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林某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林某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套牌假牌车辆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假牌、套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是为了出现交通事故时准备逃逸条件,这类车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同时也会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