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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安新线辛集市孟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修车没放置警示牌导致车祸也得赔偿

省道安新线辛集市孟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修车没放置警示牌导致车祸也得赔偿

  •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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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23 00:00
  •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梁晓波)春节前,省道安新线辛集市孟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曹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同学李某,撞在一辆正停在马路上修理的拖拉机上,导致李某死亡。由于拖拉机并未在车后放置警示牌,车主王某被认定负次要责任,支付了4.8万元的赔偿金。

    1月22日13时40分,辛集市南智邱镇村民王某驾驶自家拖拉机拉着满满的一车砖,沿安新线自北向南行驶至辛集市孟观村北时,右后轮突然爆胎。王某没多想,随即停车用砖头支起拖拉机,卸下右后轮就找地方补胎去了。车胎还没补好,就有人找到他,说他的拖拉机出事了。王某赶紧跑回去一看,只见一名男子栽倒在拖拉机前方十来米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男子骑着摩托车死死顶在拖拉机后斗上。

    记者通过辛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摔在地上的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摩托车的男子腿部骨折。两人都是南智邱镇某村的人,是同学关系,当天中午去看望从外地回来的同学,本来骑摩托车就生疏,加上喝了大量的白酒,所以才撞上了停在公路上的拖拉机,造成一死一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科很快做出责任认定,拖拉机车主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须设置警告标志或使用警示灯光”的规定,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曹某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无责任。经过事故科调解,王某一次性付给对方各项费用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