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馆陶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陈刚,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邯郸市交警支队馆陶大队事故科科长。
今年46岁的陈刚,先后干过火车站、中队长,2014年7月份,担任馆陶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工作23年来,陈刚勤奋钻研业务,兢兢业业工作,1991—1995年连续被邯郸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个人”,2000年被邯郸市交警支队评为“执法标兵”,2012年年度邯郸市优秀人民警察,2012年河北省公安厅暑假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1989年,陈刚毕业了,在学校时他学的是法律专业,而他将要从事的却是从未触及的公安工作。面对困难,陈刚没有退缩,一头扎进业务中去,一切都从头开始。在单位,他跟着老同志学,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很快,就成了远近闻名的“办案能手”。不久,陈刚被调到了县交警队,每天一下班,不长时间,陈刚在交通岗上的执勤就成了小城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到事故科工作以后,在他参与的交通事故逃逸案的侦破案件中,破案率高达100%,多次受到大队领导和县局的表扬。 2014年7月份,工作成绩突出的陈刚被推到了事故科的领导岗位。他在事故处理中明确提出了“四快原则”,即接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清理现场快、处结案件快。同时,陈刚提出要改变事故科由以前的单纯处理交通肇事,便为预防和处理交通肇事的双职能。他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在做好事故处理的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材料每月一报,并及时向驾驶员宣传应该注意的事项,这个办法实施以后,有效的避免了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陈刚还在事故科实行警务公开,出台了公开承诺制度,对于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上墙,摆放“明白纸”和“服务卡”,印发宣传材料,使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一清二楚。在事故处理上推出了“一案一卡”制度,要求事故出警人员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警民联系卡,告知责任民警的姓名、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这样当群众来到事故科后,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负责该事故处理的民警,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在交警部门,事故科也算是个“油水”单位,手中有权,怎样才能过好廉洁关,陈刚认为:“以党和群众的事业为重,从点滴小事做起,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成为他一贯奉行的原则。馆陶县是个小县,社会关系复杂,不管发生大小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能托关系、找熟人,或说情或送礼,都要求偏向自己。面对这些,陈刚从来都不为之所动,始终保持和发扬了一个党员干部一尘不染的优良品质。
陈刚不是不想享受家庭的温馨,不是不想多陪一会年老的父母,只是县里的事故处理离不开他,需要救助的群众离不开他。他常这样说:咱是公安干警,只要身上有公事,就不能顾小家。这几年来,陈刚充满了对父母对家人的深深愧疚。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陈刚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挚爱,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警徽增添了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