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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3月5日,威县李寨村赵林国将一面写有“办案神速 执政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威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手中,对威县交警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深表感谢。

  2018年2月20日20时38分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威县世纪大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有人员受伤,请迅速处警。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威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刘占龙、副科长张长辉带领追逃办民警郑传刚、田晓、李朝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工作。

  事故现场位于威县世纪大街李寨村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男子伤势严重,肇事车辆逃逸。交通信号灯下发生交通事故竟置伤者于不顾,还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大队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副大队长为组长、事故科全体成员为组员的专案组,连夜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然而由于光线及事故现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等因素,连日的工作未能排查出有效的线索,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就在专案组多方寻找案件线索的同时,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也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面对重伤在床的伤者和悲痛欲绝的家属,面对多方的质疑,专案组成员倍感压力。在对现有资料重新进行梳理的同时,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以比对肇事车辆散落物为突破口,拓展工作思路、扩大侦查范围、克服一切困难,力争早日侦破此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专案组成员辗转多地,终于成功锁定肇事车辆。目前,肇事车辆已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威县交警提示: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立即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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