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一交通事故仅辅警出警 执法记录仪为何关闭
更新时间: 2020-03-08 15:34 热度: 1202°
我是衡水市冀州区桃园北大街509号1号楼居民,我女儿2018年9月16日河北冀州区市区一交通路口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整个事故处理中,存在以下疑问,却出具了伤者负全责的责任认定书: 1、 只有两名辅警在事故发生近一小时后才赶到并全程出现场,而在卷宗中却是其他未出警人员的签字。合法吗、合规吗? 2、 执法记录仪进入事故现场40秒便人为关掉,有操作执法记录仪的辅警亲口确认,使我们没办法确认真正的肇事司机。为什么关掉?想掩盖什么? 3、 出警人员不做现场酒检、尿检?是否为掩盖酒驾毒驾的事实? 4、 仅凭单方记录仪,直接推理我女儿闯红灯,缺乏说服力。是否能提供其他证明我女儿闯红灯的证据?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高度关注,对在2018年9月16日交通事故中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提供的录音: 1、控告人父母去交警队领取责任认定时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时关于记录仪关掉原因的录音(4-1.04.10) 2、控告人父母去交警队有关执法人员推脱不予理睬的录音{3-51.30} 3、控告人母亲在衡水市交警有关领导协调调查此事时冀州交警大队态度蛮横的处事录音(4-14) 201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