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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又有终身禁驾案例 醉酒驾驶事故案例曝光

来源:肃宁人车路

终身禁驾案例

2018年3月28日21时左右,冯某驾驶冀JVX5XX号轿车沿尚村裘皮城西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融天医院门前路段,与前方同方向行驶张某某驾驶驮带凤某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冯某驾车逃逸,造成两车受损,张某某、凤某某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冯某驾驶机动车上路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驾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冯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风某不负此事故责任。经过法院判决: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终身禁驾。

肃宁交警提示您:终身禁驾是一项很严厉的处罚,这就意味着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莫有丝毫的侥幸。

醉酒驾驶事故案例

2019年5月27日13时30分左右,滑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驮带崔某某沿28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9公里处时,因操作不当二轮摩托车倒地滑行,与前方同方向右转弯驶出道路的袁某某驾驶的京QXXUXX号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滑某某、崔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袁某某驾驶超载的货运机动车上路借道行驶时未让所借道行驶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滑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未实行分道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崔某某乘坐二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袁某某、滑某某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崔某某负自身头部伤害的次要责任

肃宁交警提示您:酒后驾驶危害大,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遵规守法,安全文明行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2019年8月7日20时54分,驾驶人许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JXXXXX的小型汽车,在肃献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许某某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肃宁交警提示您:酒后驾车危害大,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