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电动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快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
肃宁交警快速破获并积极调解一起肇事逃逸案
2019年11月29日,我大队事故中队二组收到一面印有:“匡扶正义破案神速、情系百姓为民服务”的锦旗。肃宁交警快速破获并积极调解肇事逃逸案受到了受害人及家属的称赞。
2019年8月6日9时19分,丁某某驾驶的冀JXXXXX号轿车行驶至靖宁街与武垣路交叉口时与毕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毕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丁某某逃逸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日通过事故民警快速侦查、调取监控录像,查找到肇事逃逸车辆,肃宁交警对肇事逃逸驾驶人丁某某通过耐心地劝导后,肇事逃逸驾驶人丁某某投案自首,并依法将肇事逃逸驾驶人刑事拘留。
肃宁交警通过积极对事故双方做大量地调解工作后,肇事方积极筹款赔偿受害人的经济补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现在受害人家属对交警的调解表示满意。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肃宁一人被终身禁驾
2018年12月28日15时左右,贾某某驾驶冀J6XAXX号轿车沿(河龙线)38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胡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逃逸,造成两车受损,胡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贾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弃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贾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经过法院判决: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终身禁驾。
肃宁交警提示您:终身禁驾是一项很严厉的处罚,这就意味着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莫有丝毫的侥幸。
来源:肃宁人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