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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滦南法院使用微信证据交换 一日调解三案_通讯员报道_唐山环渤海新闻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张媛媛) 12月13日,滦南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与一家保险公司通过微信进行证据交换,减少了当庭调解的时间,侯某诉刘某、该保险公司以及李某诉周某、该保险公司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责任纠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遭受人身损害的原告得到及时赔偿。同时贾某诉刘某、另一保险公司的案件也因促成双方代理人使用微信进行直接证据交换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调解成功。

    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人员众多,无法同时到庭查阅证据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没有调解权限等问题,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成功率,滦南法院交通事故团队将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分类,经初步审核,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通过微信方式,提前将证据材料传送给保险公司,或者促成保险公司与原告方直接进行证据交换,由保险公司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庭前出具详细具体的调解意向,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和调解成功率。

    通过微信进行证据交换,既减少了当事人到庭的次数,又能促使保险提前出具详细的调解意见,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当庭和庭前的调解率,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