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依法对蔚县“7·21”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批准逮捕
更新时间: 2020-03-08 16:34 热度: 1030°
正义网张家口8月10日电(通讯员 张巍耀 辛桂枝)8月7日,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蔚县7.21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班某某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1日8时许,张家口市蔚县互通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班某某驾驶客车在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对向大货车未靠右侧通行,班某某因采取措施不当驾驶客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另一大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11人死亡,9人受伤。县公安机关于7月23日对该事故立案侦查,8月4日对该案提请批准逮捕。
蔚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通过对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照片、检验鉴定、嫌疑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的审查,认为班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班某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