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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 清苑干警20小时辑凶归案

  中新河北网保定6月5日电

  凌晨兜风遭遇车祸

  范小东和田小宇家住清苑县同一个村庄,一起外出打工,感情笃深,以兄弟相称。4月29日凌晨的那场车祸,对于小宇来说,不只是一场噩梦,原本生龙活虎的两兄弟瞬间就阴阳相隔,那刺耳的刹车声和凄惨的尖叫声,永远定格在了浓郁的春夜中,也永远烙印在了小宇痛苦的记忆里。

  至今还躺在医院里的小宇,回忆起当晚的情节,仍然是惊恐万分。

  凌晨1时许,干了一天活儿的小哥俩玩性不减,一下班,18岁的小东就骑摩托车载着小宇从打工的村庄出来兜风,兄弟俩沿着保沧公路一路向东,伴着风驰电掣般的感觉,有说有笑,好不爽快,丝毫没有意识到灾难即将来临。当他们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桥下时,突然出现了一辆大货车急速地横穿公路,随着急促刺耳的刹车声,小东一个猛子栽下去,重重地撞到了汽车上,小宇则被巨大的撞击力甩出了车外,突来的疼痛让他近乎昏迷。

  货车停了下来,小东就躺在货车的车尾部,摩托车倒在一旁……朦胧中,小宇见到有人从货车上走了下来,稍作了一下查看后便扭头回到车上,随即便无情的将车开走了。小宇想喊却喊不出声,难以忍受的痛苦让他晕了过去。

  群众留心网住疑犯

  凌晨2点,清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后,主管交通事故的李彦明副队长立即带领事故科民警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确定其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范小东头皮挫裂,胸部被碾压,当场死亡;田小宇腿部粉碎性骨折,已被送医院抢救。

  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时得到一条重要线索:一男青年称,当时他正在距事发地50米外的一汽车修理厂内值班,因闲来无事便上网聊天,当听到刺耳的刹车声后,他向窗外看了一眼,看到有一大货车从高速公路南口向北口横穿公路,出于好奇,他来到门外,看到有人从汽车副驾驶的位置上下来,朝车后看了看便慌忙上车向北京方向开走了。由于夜深人静,他有点儿害怕,便进屋继续上网,没敢再出门,但他记下了当时电脑显示时间为1时18分。得知此重要线索后,李彦明副队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陈明哲、李章锁赶往保定高速公路管理所,调取查看监控录像。经排查,有七辆车在事发时间段经过高速公路口。

  凌晨5点,民警们回队后召开碰头会,经过对现场情况和排查的嫌疑车辆对比分析,发现车号为冀ABXXS0的大货车从下高速到上高速时间不到2分钟,其行使方向和路线同发案现场相符,于是一致认定将目标锁定在车号为冀ABXX50的蓝色大型货车上。同时,他们向刘彦辉大队长汇报案件情况,刘队长指示:在临近五一黄金周时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定要全力、快速破案,把逃逸者绳之以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民警出击法网难逃

  29日上午8点30分,一夜末合眼的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车管所内调取出冀ABXX50号车的详细资料,记录显示车主为石家庄正定县黄某某。李彦明副队长立即布置警力,一路前往石家庄正定寻找车主,另一路则沿京珠高速向北京方向继续追查车辆。

  前往正定的民警在找到车主黄某某后得知,该车由雇佣司机王飞雪驾驶,当天在行唐县装载满满的一车木片运输到霸州市胜芳镇,通过电话联系,司机说车辆正在高阳县准备装货,要跑一趟北京。得知此情况后,民警同车主讲明交通事故情况及利害关系,车主黄某某配合民警的工作,给司机打电话,叫司机不要装货,立即返回正定。办案民警随即将情况向大队汇报,刘队长紧急安排石桥交警中队民警在车辆必经之路设卡拦截,29日下午6时许,当车辆行驶至清苑县何桥路段时,被交警成功截获。

  负隅顽抗最终低头

  傍晚时分,嫌疑车辆被押解到清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和技术队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技术检验,发现―车辆颜色和现场遗留漆痕一致,汽车油箱底部油污划痕同死者手上油污相吻合,并从右后车轮部位提取到血样和人体组织。根据检验结果,可以肯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车。

  但是,司机王飞雪却一口咬定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拒不承认交通肇事事实。为了获取铁证,30日上午,办案民警把提取货车上残留的血迹和人体组织送往省公安厅做DNA鉴定。

  30日下午,民警再次对王飞雪进行讯问,透露出已经去做DNA检测,王低着头不说话,开始感到巨大精神压力。当一件件的证据再次摆在面前时,王飞雪满头大汗,精神彻底崩溃,最终交代了29日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当晚,王飞雪驾车沿京珠高速由南向北行驶,在保南高速公路收费站,他想把收费卡换成小卡以减少费用,于是从高速公路上下来后,径直又要上高速公路,在横穿保沧公路时与范小东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后王飞雪让副驾驶位置的孟某下车“看情况”,之后便驾车逃逸。日前,河北省公安厅通过DNA检测结果确认,送检物证系受害人血液。如今,王飞雪面对的不仅仅是良心的谴责和社会压力,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审判。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文中人物除民警外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完)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李会来 李国顺 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