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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隐情!涞水这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背后有这样一件事

  

  现如今,

  随着道路车辆的频繁增加,

  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攀升,

  一些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面对,

  甚至有“讲义气”的人主动替朋友“顶包”,

  那么,

  交通事故替人“顶包”是什么后果呢?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

  近日,涞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办案人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了案件中存在的大量疑点,正确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

  

  2018年6月22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穆某某驾驶半挂车在涞野路魏村高速桥路段将限高杆撞断,导致李某某驾车经过时被限高杆砸中车顶部身亡,公安机关随即对犯罪嫌疑人穆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办案人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穆某某进行了讯问。在阅卷和审讯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疑点。办案人一方面准备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取证。

  随后办案人对犯罪嫌疑人穆某某再次进行讯问,办案人因势利导,向穆某某宣讲法律政策,让其了解交通肇事案件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

  穆某某面对事实,慑于法律的威严,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当时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程某某,因程某某家中妻子生病需要照顾,穆某某出于哥们儿义气主动提出顶包,而程某某也默认了此做法。

  经过公安机关的重新取证,沿途高速口收费站的监控显示,当时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正是程某某。除雇佣关系外,私下里穆某某与程某某是非常好的朋友。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程某某无话可说,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后由穆某某冒名顶替的犯罪事实。

  2018年7月24日,穆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批准逮捕,同时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并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联系或预谋他人,将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给他人顶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法》有关规定处罚;如果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

  ◎ 提醒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进行报警;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因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将一并依法查处!

  涞水电视台新媒体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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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整理

  

  编辑丨涞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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