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杀人惨案
4月28日,蠡县公安局民警经过16天连续奋战,破获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杀人案。
4月12日晚8时许,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林堡乡某村附近一条小路旁,发现一个男子倒在地上,生命垂危。
蠡县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案发后,蠡县公安局局长白占民、主管副局长王瑞欣连夜赶到现场,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
局长白占民多次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结合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确立以车找人、就近摸排的工作思路。
4月20日,专案组民警发现两条重要线索:一是受害人在案发前步行到过蠡县林曲公路;二是案发后在林曲公路经过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右侧前部有凸凹不正常反光。专案组立即邀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及车辆厂家给予技术支持,对附近村庄所有这一类型面包车逐一排查。
当天下午,排查民警发现:有一辆新款五菱之光面包车情况异常,车辆右前方大灯、保险杠都有更换过的痕迹。此后,民警多次联系车主王某某,王某某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十分可疑。
随着证据不断充实,证据链逐渐完整,专案组民警查清了王某某等人肇事逃逸及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4月28日,迫于强大的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王某、朱某某投案自首,但四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拒不交待真实犯罪过程。
专案组民警连夜讯问,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不得不交代了犯罪事实。
案发当天,王某某开车带着王某、朱某、朱某某沿林曲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将受害人撞伤。见出了车祸,王某某同朱某将受害人抬到林曲公路北侧土路上丢弃。为掩盖犯罪事实,王某某当晚又从自己家里拿着铁锹,返回丢弃受害人的现场挖坑,想将受害人掩埋未遂,后逃离现场。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蠡县警方刑事拘留。
通讯员齐峰、朱哲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