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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三男子制造交通事故绑架勒索77万

  欠下网贷几十万元无力偿还,保定男子许某与同伙姜某、齐某故意制造追尾交通事故,而后持刀劫持一辆保时捷卡宴车主李某,勒索人民币77万元。4月25日从保定市高阳县法院了解到,近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8万元、5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9万元。

  据被告人许某供述,其在网上借贷几十万元不能偿还,因债主频繁催债,便动了绑个人要点钱花的想法。经与同伴姜某、齐某协商,三人将目标对准经济条件富裕的被害人李某。三人到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并准备了折叠刀、口罩等作案工具,开始谋划行动。

  2018年6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李某独自驾驶黑色保时捷卡宴,行驶至高安路蒲口村北时,被早已预谋好的许某、姜某、齐某,驾驶黑色尼桑轿车故意追尾造成交通事故。当李某下车查看被撞部位时,被姜某、齐某持刀挟持至尼桑轿车上。随后许某驾驶保时捷卡宴、齐某驾驶尼桑轿车,姜某负责看押李某,三人将两辆车行驶至高阳县龙化乡田地里。随后三人逼迫李某向其亲属朋友筹措100万元人民币,在李某朋友将77万元人民币交给姜某后,三名被告人将李某释放。

  

  被告人姜某事后分得赃款5万元,齐某分得赃款3万元(其中16000元用于替许某偿还债务),剩余赃款由许某掌管并支配。2018年8月31日,高阳县公安局将许某、姜某、齐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退还被害人5万元,被告人齐某家属退还被害人3万元,被告人齐某赔偿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五千元,被害人对姜某、齐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从预谋、计划到实施对李某的绑架,进而向其索要钱财77万元的行为供认不讳,对作案过程及细节、所得赃款的处理情况及去向的供述基本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姜某、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姜某均有前科,酌情对其二人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齐某退还被害人部分赃款,齐某赔偿被害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姜某、齐某表示谅解,酌情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姜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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