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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车祸具体是什么情况 重大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罚

8月23日19时左右,石家庄高新区南郄马村南寿康大街和仓宁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已造成2名儿童死亡,三人重伤。

据石家庄急救中心8月24日凌晨通告称,昨晚发生在高新区南郄马村附近的车祸共造成5人伤亡。其中1名男童和1名女童已确认在送院前死亡,另外两名男童1人重伤1人头外伤,仍在省四院接受治疗。该起事件唯一的成年伤者正在省一院接受治疗,伤势较重。

重大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罚?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