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杜锁平建议:尽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本报记者 任学光 实习生 刘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辆选择逃逸,或者车辆本身就没有上保险,致使事故中的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1月16日下午,石家庄市人大代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大队长杜锁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因为缺乏治疗费用而耽误救治的情况出现,石家庄市必须尽早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每年救治费用缺口200万元
杜锁平介绍说,2008年,石家庄市区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5%,达到7000多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付或肇事逃逸事故多达100余起,占市区伤亡事故的1.43%,每年因此产生的200万元交通事故医疗抢救费用无法落实,延误了很多伤者最佳的抢救时间。 ■救助基金设立有法可依
杜锁平介绍说,早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就指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理》所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基金设立迫在眉睫
杜锁平表示,石家庄市目前尚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致残、致死、拖延救治的例子不胜枚举。由于缺乏救助基金,很多事故伤者,因无钱医治致残、致死率不断提升,进而引发了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石家庄市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警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也不能罚款。因而流失了很大一部分救助基金,纵容了交通违法,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迫在眉睫。”杜锁平说。
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