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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狗官司”引轰动 车撞死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狗官司”的原告尹先生


穆先生索赔一万元的狗就是这种叫“罗特威尔”的世界名犬

  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因为撞了一条狗引发纠纷并走上公堂打起官司的事还是非常稀罕。近日,石家庄市的一起车撞狗的“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不仅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也引出了问题一大串——狗“违反”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被撞死,狗的主人应不应该获得赔偿?赔偿应该参照什么标准?车撞了人是交通事故,车撞了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撞死一条狗,索赔一万元

  2002年8月13日上午,石家庄市某医药公司的经理尹先生开车送朋友到郊区开会。车沿3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市郊一个摩托车商厦附近的路口时,突然发现一条狗在车前一闪,随即感到车后轮颠了一下。因为急着送朋友开会,并未太注意的尹先生踩了一脚刹车后又继续向前行驶。大约跑出六七公里后,一辆车从后面追了上来,拦在尹先生的车前。那辆车上的人对尹先生说:“你把人家的狗撞死了,赶紧回去。”听说撞死了狗,尹先生让急着开会的朋友打车去会场,自己与另一位朋友开车返回处理这件事。在车上尹先生和朋友商量道:“要是真的撞了人家的狗,咱得给人家赔点钱。”

  两人返回出事地点,尹先生一打开车门,就有一大群人气势汹汹地围了上来,其中一个穿红背心的男人上来就给尹先生一个耳光,大声呵斥道:“我让你跑,撞死了狗还想跑?”尹先生急忙解释:“不要打,我不是故意的,有什么事咱们好商量。”尹先生的朋友一看势头不对,急忙打了110报警。

  尹先生连人带车被带到一个大院子里,院子里躺着一条大黑狗。看见被撞得七窍流血而死的可怜的狗,和狗主人余怒未消的脸上那哀戚的表情,尹先生赶紧表示了诚恳的道歉。狗的主人姓穆,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石家庄市方村人,这所大院正是他养狗的地方。

  尹先生为了息事宁人,早点儿脱身,同意赔偿穆先生的损失。

  穆先生说:“我这条狗是世界名犬,在整个河北省都没几条,这是我年初花两万元钱买的,又养了半年多了,你最少要赔我1万块钱才行。”

  索赔分歧大,纠纷无人管

  “一条狗就要赔1万元?”尹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民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尹先生表示愿意出1000块钱赔偿穆先生的损失,但穆先生坚持要索赔1万元。

  穆先生说,自己之所以要索赔1万元,并不是漫天要价。他说这条狗是一种叫“罗特威尔”的产自德国的世界名犬,没有尾巴,是今年年初他特意从北京的一个出售世界名犬的基地花两万元的高价买来的。自己本来准备将来让它作为种狗赚钱的。这种狗长大后能有1米高,50公斤左右重,非常漂亮凶悍。为了养这条狗,自己费了不少心血不说,经济上也投入了不少,仅雇人饲养它,自己每月就要给工人开600元的工资。

  调解不成,民警建议他们去找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来处理或者干脆去找法院解决。在民警的提议下,尹先生又打电话给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问明了原由后,明确表示,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他们不受理这样的事件和投诉。

  没办法,在民警的陪同下,尹先生只好又拉着穆先生来到当地的法庭,请求法院解决这件事。法官听完他们的叙述后,也明确表示这样的投诉法院根本不受理。如果他们要找法院解决问题,只能走诉讼的形式。

  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哪儿也不管,尹先生只好又跟着穆先生返回大院。折腾了一个上午,尹先生非常焦急,准备开车离去。穆先生就派人将大门锁上,不让尹先生把车开走。尹先生说这是公司的工作用车,耽误不得,是否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驾照留下做抵押,遭到了穆先生的拒绝。万般无奈的尹先生在请处理此事的民警为穆先生扣押自己的车作证后,只好悻悻离去。

  扣车惹官司,法院挺犯难

  对于自己的车被强行扣留,尹先生觉得很生气。他说,姑且不论狗被撞死应不应该赔偿,而穆先生开口索赔1万元,明显有敲诈之嫌。即使那条狗真那么值钱,那也不能仅凭着穆先生一人说了算。尹先生认为穆先生强行将他的车扣留,属于违法行为。自己是做生意的,车被扣了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在车被扣的当天下午尹先生来到交管部门,得到答复说车在国道上撞了狗白撞,不应该给予赔偿。第二天上午,尹先生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法庭,一纸诉状将穆先生告上了法庭。在诉状中,尹先生以穆先生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为由,要求法庭判决穆先生归还自己被扣的车辆。

  得知自己被尹先生告上法庭后,穆先生并不感到意外。他说:“我也要在法庭上为我的狗讨个公道。”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穆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本石家庄市畜牧局颁发的《犬免疫证》,上面记载着这条登记时叫“波菲”的狗的英文名字和出生于2002年1月6日的出生日期,其中还有两次注射犬类疫苗的记录。除此之外,穆先生没有提供其他关于这条狗的证明。

  “那你怎么能证明你的狗值1万块钱呢?”

  “你可以到市场上或者到宠物网上去问一下,我的索赔是有根据的。”穆先生似乎不愿多说。

  记者得知,被撞死的狗,穆先生已经花钱在冷库里冷冻了起来,以便将来打官司做个证据。记者按照穆先生的提示到宠物网上查询这种狗的资料,在点击中国进出口总公司种犬繁殖基地的网页后,记者打电话与该部门负责销售的一位业务经理取得联系。据这位同志介绍,这种狗确实很名贵,目前在他们基地有卖,不过数量很少,价格也不菲。刚出生不久的小狗大约要三四千元一条,成年狗要二万元左右。

  裕华区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该案立案没有什么问题,但将来开庭审理时恐怕很棘手。对这条狗价值的评定,将是个难点,而且他们法院迄今为止还尚未受理过一起因为撞死了一条狗而导致打官司的案件。

  “狗官司”引出不少“疑难”问题

  “狗官司”立案后,引起了石家庄市有关执法部门、法律界人士甚至普通市民的关注。

  车撞了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记者为此特意采访了石家庄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令记者惊讶的是,来自交管部门的说法不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第一,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第二,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在公路上车撞死狗白撞,不应该赔偿。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下属某交警大队负责人认为,在公路上撞死狗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构成的要素之一就是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狗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产,被撞死了,可视为一种财产损失;事发当地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单位应该受理这起事故,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判定当事双方的责任,这样对双方纠纷的解决也就有了依据。

  这起事件的责任到底是怨人、怨车、还是怨狗?

  原告尹先生的代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鲁敏律师认为,首先,穆先生因为向尹先生索赔而将他的车强行扣押是违法的。其次,尹先生在公路上开车撞死穆先生的狗,穆先生因此向尹先生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再次,穆先生的狗被撞死,责任全在他自己。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养犬的有关规定,经过调查发现穆先生的狗没有饲养证,属于非法养狗。还有,政府对大型犬、烈性犬的饲养和管理是有一定限制的,除了要办饲养证等相关证件,还规定应该圈养,应该用绳和锁链拴住等,不准外出,更不允许无人看管放出。对于私自放养的具有危险性的犬只,公安部门有权捕杀,穆先生的狗就在捕杀犬之列,所以可以认为尹先生撞死穆先生的狗不负责任。

  编后  这个“狗官司”事儿虽不大,但由此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少。问题的解决不应只把目光停留在车撞狗上,而应该在引出问题后如何为狗“立法”上。因为现在养宠物出现的问题很多,不仅在石家庄,在北京以及全国许多城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确实很有必要用法律规范一下,比如对市区如何养狗、如何有效管理等问题的规范,还有对如狗扰民、狗咬人或者是车撞了狗这类事该如何管理、赔偿、处理,也都应该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狗官司”的结果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 本报特约记者 张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