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还是“大胆”?东胜区一女子三次无证驾驶被拘
俗话说
吃一堑长一智
一个人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可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这位女子
居然在同一座城市三次无证驾驶
被拘
……
2020年01月31日19时35分,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K号牌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东胜区天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鄂托克街交叉路口左转弯掉头时,与沿鄂托克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向北左转弯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蒙K号牌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东胜区交管大队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张某某曾两次因无证驾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两次行拘:
2017年09月23日17时00分许,张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K号牌黄色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伊金霍洛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杭锦北路交叉路口左转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东胜区交管大队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07月08日16时30分许,张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K号牌黄色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东胜区杭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民族街交叉路口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东胜区交管大队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东胜交警提醒您: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东胜公安交管大队
腾飞鄂尔多斯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