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全市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事故防范及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牢固树立“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紧密围绕现代化新滁州建设大局,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国、省道落实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应急、气象、卫生、农机及国省道沿线地方政府共同配合起草,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1月1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交通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堵路、堵桥、闹事、械斗、哄抢等涉车涉路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一)路长职责
市级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领导全市“路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
县级总路长、分路长、路段长是所辖区域(路段)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路长决策部署。
1. 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会商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源头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
2. 遇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或重要节假日交通大流量等紧急情况,现场调度处置,在特殊时段,路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值守等相关工作。
3. 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安排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4. 根据党委政府安排,担负其他与道路交通相关职责(组织协调危化品运输监管、环境保护以及道路沿线文明创建等)。
(二)工作专班职责
1. 在总路长领导下,牵头督导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 督促各责任路段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日常联合巡查。
3. 根据总路长指令,下达交办任务,开展应急指挥调度,推进各部门保安全、保畅通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4. 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三)部门职责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路一档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设施进行治理。
安委办(安监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挂牌一批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受同级政府委托,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校车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部门:根据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急处置,对道路通行带来的重大影响提请专班会商;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预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综合协调全市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以及为公众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提供便利。
卫生主管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农机部门:制定完善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处理。
国省道沿线地方乡镇政府:政府负责人为辖区路段长,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紧急情况下,根据总路长或分路长指令,就近组织群众参加应急抢救与道路维护工作;组织、指导、督促辖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两站两员”制度。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实行一路一长,属地分段负责,逐级确立总路长、分路长、路段长;坚持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遇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快速处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总路长牵头对分路长、路段长及工作专班责任单位负责人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情况,按照下考一级、季度考评、年度汇总,进行量化考核。市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除给予考核加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