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3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近日,国务院对2010年发生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这是一起由于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将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称中煤五建公司)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杨国强、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岳连孝、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尚国彪等4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榆林宏泰建设公司骆驼山项目部经理郝勇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中煤五建公司一处处长吴德贵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五建公司总经理李新宝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骆驼山煤矿矿长田武强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孙建岭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乌海能源公司董事长李来喜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责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兼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葛廷福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公司总经理葛惠永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原处长李振东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康迪监理公司总经理张钦邦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原局长赵国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这是一起由货车严重超载且逆行、大客车严重超员且超速行驶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王春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佰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王凤洲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朱振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王敬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肖福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杜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副局长陈为义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