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为申请工伤反被告上法庭...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为申请工伤反被告上法庭...

没签劳动合同或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能维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2017年7月31日晚,市民贾先生驾驶车辆在河南出差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事发后,他所在的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总计35万元。出院后,因公司未给他交纳工伤保险,贾先生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各种理由阻止认定工伤,致使他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他造成了重大的伤害和损失。

多次协商无果后,贾先生向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贾先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贾先生所在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了此案。

诉讼中,原告公司提出,被告是案外人哈某雇佣的司机,是哈某按月向被告支付工资。交通事故发生后也都是由哈某出面解决的相关问题,包括被告的医疗费用等,并提交了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被告不在员工花名册当中,且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原告公司认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贾先生认为,哈某是公司的车管经理,负责管理司机,同时提供了公司为哈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并称曾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原告在庭审中没有出示。此外,贾先生还提供了自己身穿原告公司工作服的照片以及原告公司为其办理的司机卡。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通过庭审中公司及贾某的举证质证分析,结合哈某与公司的关系,对公司提供工资表、职工花名册等证据不予采信;对贾某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与公司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据,予以采信。据此,依法作出一审裁判,贾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