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交警队 好嘴皮子是“标配”
致力法制宣传 共建法治辽宁
当班人:辽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法官、法官助理
当班日志: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诉求、开庭、调解纠纷
交通法庭庭长秦宏(左)培训记者进行交通事故诉前调解
2月26日8时30分,辽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秦宏走进了辽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自从交通法庭“搬”进交警队,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在这里办公,从而让群众能够在一个地方得到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的“一站式服务”。
通过平台处理诉求
法官助理唐瑶一上班便登录“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这是她每天的第一项工作,处理平台上的群众诉求。
唐瑶对记者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后,记者要在线处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根据平台提示一步一步进行操作。申请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与被申请人李某和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担心被申请人日后反悔,遂在“道交一体化平台”申请司法确认。
“以往申请司法确认需要申请人在法院、交警队、保险公司之间来回跑,很不方便,自从有了这个平台,申请人、保险公司、交警部门根据平台提示上传好相关材料,就可以等待法院下达裁定书了,申请人也只需要来法院一次。”唐瑶说,“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司法确认案件,提供材料齐全,三天就能拿到裁定书。
听取倾诉也是工作
9时30分,交通法庭法官袁庆祝穿好法袍准备开庭,“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理赔要求相差太悬殊,没法儿调解,只能开庭审理。”袁庆祝解释道。
法庭上,被告李某几次言语激烈,甚至怒骂原告,被袁庆祝当庭警告,休庭后,被告仍旧喋喋不休。袁庆祝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经常出现这样的一幕,有时法官需要宣布休庭,安抚双方情绪,再开庭。袁庆祝说,自从到交通法庭当法官,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倾诉也成为自己的一项工作。趁着休庭的间隙,他还接待了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老人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在事故赔偿中提出要求被告赔偿自己误工费,遭到了被告保险公司的质疑。
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行动缓慢,袁庆祝连忙站起来去迎老人,老人说:“保险公司为啥不给我误工费,人老了就不能工作吗?”袁庆祝耐心和老人讲法律条文,解释庭审流程。最终,老人表示,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
调解先行小事化了
另一边,在调解室的秦宏正在处理自己最“头疼”的案子,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车辆保险的案子。秦宏拿着起诉状对记者说:“你和我一起来调解这个案子。”原告没有到场,代理人坐在沙发上,他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坐在另一边。秦宏的调解重点是针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车辆保险并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情况,在车辆损失理赔上,双方可否做出一些让步。
起初,调解还很顺利,原告代理人同意将车损赔偿从32708元降到22000元,然而被告李某却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告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一瞬间,双方就吵了起来。这时,秦宏对记者说:“我出去劝劝被告,你劝代理人消消气。”在记者的劝说下,代理人渐渐平息了怒火。不一会儿,秦宏走进来对代理人说:“原告再少要2000元。”并讲了双方没有车辆保险,相互赔偿抵顶金额,代理人也同意了。
“一张好嘴皮子”是交通法庭法官的“标配”。秦宏说:“交通事故纠纷一般能调则调,不能调才开庭,双方都有损失,再经过漫长的庭审程序,当事人容易情绪恶化,所以我们尽可能及时调解矛盾,小事化了。”
记者 冯羽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