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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骆冬女、康峰、广州市德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李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5179号

康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骆冬女、康峰、广州市德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李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18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4日15时-15时45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