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保税区快轨站前!公交车斑马线前还加速,女孩被撞飞……
2018年9月11日上午,
大连保税区快轨站门前道路上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1997年出生的年轻女子
被一辆公交车撞飞,
头部大量出血。
这起事故发生在斑马线上。
肇事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
当时女子快步跑过斑马线,
被撞飞后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大连市开发区法院
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死者家属获赔95万余元。
肇事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公交车一直处于加速行驶状态,在撞上女子之前,时速从26公里已经加速到45公里。被撞女子从外侧车道的车流中躲闪着车辆穿行。其间没有车辆主动为其让行。
在公交车行驶到斑马线前方时,女子突然加速在斑马线上向马路对面“冲刺”,试图抢在公交车之前冲到马路对面。随后被撞飞。
事故发生后,女子被送医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不幸身亡。记者现场采访时发现,事发地是轻轨站门前,行人众多,但最近的过街天桥距离事发地约200米远,所以附近横穿马路者众多。
开发区交警对这起事故认定:公交车司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获悉,死者小解1997年出生。她的身亡给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小解的父母将公交车所属客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5万8900余元。
开发区法院一审此案查明,公交车司机李某发生事故时其系履行职务行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客运公司为小解垫付医疗费共计9591.24元。
法院认为,案涉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小解死亡,肇事司机李某系客运公司的雇员,客运公司应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在扣除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赔偿部分后按100%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上述比例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予以赔偿。
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小解的父母11万元。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846517元;客运公司赔偿尸检费2420元。
文字:大连晚报首席记者万恒
图片:大连晚报记者张瑜翻拍自视频
编辑:湘烨
美编:昉
校对:何玉霞、秦臻
编审:郑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