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更新时间: 2020-03-08 19:33 热度: 834°
本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三种情形”可提出使用申请2017-05-24 13:37 来源:本溪日报 分享日前,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启动,同时,《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也将施行。这是为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及时求助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不意味着肇事责任人可以逃脱费用支付。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要求赔偿义务人在25个工作日内偿还垫付费用。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目前,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平山交警大队、明山交警大队、溪湖交警大队、南芬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高速交警一大队、高速交警二大队、高速交警三大队、本溪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桓仁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共11个大队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受理申请人、医疗机构或殡葬服务机构的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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