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护栏致一死4伤 司机被判刑一年4个月
首席记者万恒
本报讯 2015年5月,东快路甘井子区鹏辉新世纪匝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撞上隔离护栏,造成车上乘客一死4伤。近日,这起曾经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交通事故一审宣判,公交车司机被判刑一年零4个月。
司机张某是我市某公交公司职工,今年52岁,他开了20多年车,从未出过事故,没想到的是,去年5月22日早上8点,他驾驶公交车途经甘井子区鹏辉匝道口时,由于车轮跑偏,张某未控制住方向,导致公交车与公路隔离护栏相撞,造成车上乘客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连忙用乘客手机拨打了“110”、“120”电话,并组织车上其他乘客对伤者施救。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张某进行采血和现场勘察。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该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张某与死者家属和重伤的乘客进行民事调解,共计赔偿100余万元。
今年5月份,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的妻子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张某出庭辩护。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自己接受委托后来到某公交公司了解情况,公交司机纷纷表示,张某当公交司机十几年,驾龄20多年,从未出过事故,法院应当从轻处理。为了“拯救”张某,公司不少司机在给法院写的“求助信”上签字、按手印,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给张某一个机会。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因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所在单位已经对受害人作出赔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今年6月28日,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公交司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