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还多项违法,司机蒋某受到严肃处罚龙山大队处理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
华龙网10月19日14时11分讯(通讯员 汤跃峰 曾阳)昨日,市民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渝北区新南路上追尾了一辆小轿车,造成近万元的车辆损失,由于他的车子没有年审且没有买交强险、商业险,负全责的他自己掏万元腰包赔偿,还要接受法律严肃处罚,蒋某为此后悔不已。
2016年10月18日下午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接报警称:新南路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小轿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民警赶至事发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车头已经严重变形,车头的保险杠、大灯、水箱等撞烂,小轿车的车后保险杠、叶子板、左后尾灯均撞坏,车尾部严重凹陷。
民警勘验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驾驶面包车的蒋某在开车的时候,与同车的同事聊天,精神不集中,才追尾上了前面一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小轿车的。
事故的责任由蒋某一人承担,蒋某对自己的责任并无异议。但是,当民警让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蒋某开始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自己行驶证没带在身上,一会儿说自己和对方私了,民警就不要管了。一直拖延,不拿驾驶证和行驶证给民警登记,更引起民警怀疑。
由于事故的损失超过了两千元,民警决定将蒋某和小车驾驶员带回大队部核实。回到大队部,经民警上网比对,驾驶员蒋某的面包车交强险已经过期了,今年根本就没购买;车辆更未技术年审。为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蒋某未带行驶证和没年审、没购买交强险进行处罚:对其没随身携带证件,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对其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处以交强险双倍的罚款;对其未年审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车辆的处罚。因蒋某开车追尾,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的车辆损失近万元,都由蒋某自掏腰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