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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后,驾车半小时二次肇事逃逸

        扬子晚报网1月8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张爱国)近日,南京江宁区东山交警中队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嫌酒后驾驶,并造成两起事故后逃逸的案件。

       据介绍,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上坊大里社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与银色面包车发生轻微刮蹭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只发现路边停了一辆银色面包车,车头有轻微刮蹭,未见另一辆肇事的别克小轿车。面包车车主张某说,小轿车驾驶员满身酒气,他刚说要报警,司机立刻就开车跑了。

       民警根据张某提供的逃窜方向沿路查询,约20分钟后,在距离事发地两公里的运粮河路发现涉嫌肇事黑色别克轿车,但车辆撞上了路中央的花坛,路边树木、道路标牌杆全被撞坏,车头损坏十分严重,安全气囊也打开了,现场未见驾驶员。

       经张某辨认,这就是与自己的车发生碰擦的小轿车。明明轻微事故,肇事车辆却在另地损坏严重,很明显是在逃逸途中发生二次事故,驾驶再次弃车逃逸。

        通过交警近20小时的全力侦破,将肇事驾驶人史某抓获。据史某交待,由于第一次事故逃逸,加之夜晚大雾,心理紧张,车速较快,车开到2公里远外的运粮河路一个无名岔路时,撞到中央绿化岛上。发生第二次单方事故,由于车损严重无法再行驶,他便弃车再逃逸,

       史某对在半小时连续两起事故同时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史某因涉嫌酒后驾驶并逃逸,东山中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属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理应下车察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