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盯梢见到酒驾者就撞 制造交通事故后勒索钱财
2016-10-26 10:22:54
来源:大庆网
大庆市有一群“碰瓷党”,专门盯着酒驾司机,他们驾车故意与酒驾者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然后以对方酒驾为由相要挟,“碰瓷党”的行为,使得一些酒驾司机敢怒不敢言,为了掩盖自己酒驾的事实,只能拿钱了事。致多人被勒索。
10月24日,记者从龙凤区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
“碰瓷”盯梢见到酒驾者就撞
今年1月中旬,市民王某与朋友聚会,因为好久没有相见,几人都喝了酒。聚会结束后,存在侥幸心理的王某上了车,直接奔家而去。在王某看来,越快到家,越可以逃避交警。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人盯上了。
王某驾车行至龙凤区一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
“坏了!”撞车的那一瞬,王某本能地喊出这样一句话。
下车后,与王某发生碰撞的车辆上,走下来几名男子。在谈赔偿时,对方称,王某是酒后驾驶,如果被交警发现,会吊销驾照的,所以,希望王某明白事理,拿2000元钱赔偿,否则,他们就报警。
对方的话,让王某心中胆怯,为了不被交警发现酒驾,王某扔下2000元钱后,迅速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制造车祸“碰瓷党”多地勒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伙“碰瓷党”中的成员,先后窜至龙凤区大家乐附近、龙凤区龙七路等处,对酒后驾驶车辆人员,通过故意撞车造成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喝酒为要挟索要钱财,共作案四次,既遂数额为2970元,未遂数额为15000元。
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通过故意与酒后驾驶人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索要钱款,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犯敲诈勒索罪三人被判刑
经龙凤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多次向他人勒索钱款。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二次敲诈勒索,共计15000元,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很多人会说,“碰瓷党”实在可恶,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勒索他人钱财。
那么,那些酒驾者,真的值得同情吗?
如果你不喝酒开车,这些“碰瓷党”会盯你的梢作案吗?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酒后驾车,但还有那么多人置法律于不顾,其实,这些酒驾者,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而这种侥幸,着实令人痛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也是对酒驾者自身幸福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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