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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交通事故已致734人亡

两车相撞后,吉利轿车严重受损。警方供图

办案人员在奥迪车风挡上提取人体组织。警方供图

大巴车与吉利轿车迎面相撞,致4人死亡。交警调查后发现,此事故并不简单,系一辆大客车逆行借道超车,吉利轿车为避让而失控,撞上大巴车。最终,昌平交通队认定,尽管大客车未与任何车辆发生接触,但仍承担主要责任。

在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周三)来临之际,市交管局披露了两起亡人事故的侦破经过,以警示驾车人一定要守法。据悉,今年至现在,共有734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亡,与近几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

□案例

大客车借道超车酿4死事故

一轿车为避让撞上大巴虽无接触大客司机仍担主责

大巴车与吉利轿车相撞,导致轿车内4人死亡。交警侦办此案时,发现此次事故是由另一辆大客车强行超车,吉利车为了避让而失控,撞上对向驶来的大巴车所致。最终,驾驶大客车强行超车的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无接触车辆被判定主责的案例十分罕见。

口供存疑引起交警注意

今年2月25日中午12点多,在昌平区110国道38.1公里处,一辆大巴车与一辆灰色吉利轿车相撞,小轿车上四人全部身亡。

据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副科长刘涛介绍,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周某驾驶的大巴车和张某驾驶的吉利轿车是相向行驶到事故地点的。事发时,吉利轿车突然向右打轮又向左急打轮,失控后撞上对面车道的大巴车。随后,吉利小轿车弹向路边,撞在路边的树桩上,车上的两名大人和两个孩子身亡,大巴车上有乘客受轻微伤。

周某对交警说,事发时他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出事地点时,与对面的大货车会车,“在大巴车与大货车车头几乎平行时,突然有一辆小轿车从大货车后面出来,越过中心线。我马上制动,结果我车的前部与轿车正面相撞。”随后,交警又询问了大巴车上的导游林某,她所说的情况和周某一致。

然而,经交警调查,事发时,该路段并没有大货车出现,“说明这两个人在说谎,我们决定从监控录像着手。”

询问多名目击者得真相

交警先后调出事故现场周边十几公里内的监控录像,终于发现了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真凶。

据介绍,交警通过查看监控,确定在发生事故前,吉利小轿车前方并无大货车行驶。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确定,事故发生前,在吉利小轿车的对面车道有一辆大客车借道超车。

交警联系上事发时在吉利小轿车后方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对方表示,事故发生时,有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大客车借道超车,吉利小轿车是在躲避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这与交警在监控中发现的情况是吻合的。

为了进一步取证,交警又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事发时吉利小轿车旁边几辆车的驾驶人,大家的说法与上述完全一致。

最终,交警将借道超车的大客车司机赵某锁定。在交通队,赵某起初并不承认借道超车的事实,当他看到监控录像后才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

无接触车辆被认定主责

随后,办案交警对事发前后赵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测速,发现大客车借道超车时超速。

在掌握笔录证据后,办案人员回到事故现场进行再次勘察,按照吉利司机张某驾驶车辆受大客车借道超车影响失控的思路,查找新的路面痕迹证据。获得的现场测量数据分析也证实了该思路。

结合监控录像、多位司机的叙述和现场勘察,办案人员最终认定,赵某驾驶的大客车逆行借道超车,张某驾驶的吉利小轿车本来是正常行驶,结果为了避让对向驶来的大客车时失控,撞上对向驶来的大巴车。赵某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

“这是重大交通事故中,全国鲜见的事故中无接触车辆被判定主责,侦办过程中难度大,民警的责任心及专案组的办案制度促使了真相水落石出。”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刘毅说。

据了解,今年9月23日,昌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

□案例

一滴血推翻谎言牵出“真凶”

酒驾者酿事故车内留血迹顶包者面部没伤被揭穿

奥迪车与宝来车相撞,宝来车上的一名乘客死亡。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奥迪车未减速靠右行驶,致事故发生。事后,男子袁某来到交通队,称是奥迪车驾驶员。因奥迪车风挡玻璃上留有血迹和人体组织,袁某面部没有伤,办案人员怀疑其是顶包者。最终,肇事者刘某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奥迪“骑线开”撞上宝来

去年4月3日晚上10点多,大兴区高野路泥营村路口南侧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奥迪车和一辆宝来车相向行驶,会车时因奥迪车未及时靠右行驶致两车对头撞击,事故致宝来车中一名乘车人死亡。

侦办此案的大兴交通支队民警郭明回忆说,事发后,宝来车一方因为着急抢救伤者没有立即报警。事发后8个小时,警方才接到宝来车司机的报警电话。

在现场,两辆车损毁较为严重,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这给交警确定事故原因及肇事司机加大了难度。郭明介绍说,根据两车留下的痕迹等证据,可以认定事故原因为会车时,奥迪轿车未减速靠右行驶,从而发生碰撞事故,“剩下的就是确定肇事司机了。”

郭明说,经勘查,奥迪轿车的方向盘、驾驶位车门上均留有血迹,前风挡玻璃有两处碰撞碎裂,且留有人体组织,这为认定肇事司机提供了重要证据。

血迹牵出真正的肇事者

接警后的当天中午,男子袁某自称为奥迪车的司机,他找到办案民警询问对方车辆上人员受伤情况。

“我们当时发现袁某身上没有伤,而奥迪车上留存的血迹和挡风玻璃的碰撞碎裂证明驾驶人绝对受了伤,我们就怀疑袁某不是肇事司机。”郭明说。

办案民警抽取了袁某血液,与奥迪车上遗留的血迹进行DNA比对,经鉴定不支持奥迪车上的遗留血迹是袁某所留,这证明袁某系顶包者。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下,袁某坚称自己是奥迪车的司机。袁某还称,刘某达当时就坐在奥迪车上。

办案人员要求刘某达尽快到交通队配合调查,但对方并不配合。交警找到刘某达的工作单位并对他下达了询问通知书,结果刘某达在两个月后才来到交通队接受询问。

“我看到刘某达就发现他的额头中间有缝合后留下的疤痕,就马上抽取了刘某达的血液和残留血迹做DNA比对。”郭明说,经鉴定,奥迪轿车方向盘等处附着的血痕及前风挡玻璃处附着的人体组织与刘某DNA样本完全吻合。起初并不承认是肇事司机的刘某达,最终还是交代了实情。

父亲找人为儿子“顶包”

据刘某达交代,当时他饮酒后驾驶奥迪轿车发生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他的父亲刘某让当时并没有在车上的袁某顶替刘某达到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说是自己开的车。

为了蒙混过关,刘某答应袁某,在事成之后为袁某解决妻儿的生活问题。

据办案民警介绍,袁某在利益引诱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袁某和刘某达的父亲刘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今年8月20日,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